日前,有网友在微博爆料称之为,辽宁省沈阳市“120”急救车行经9公里路程,收费18项,高达1670元。12月2日,沈阳市卫生局牵头调查组发布调查结果,指出的确不存在误将收费。
该局批示全面排查各分中心收费情况;解雇沈阳急救中心和平分中心副站长、护士长的职务,给与当事医生、护士、驾驶员待岗3个月的处置。此次出诊中,患者住址在和平区胜利街新加坡城,救护人员将患者移往至急救车后,由于病情危重,建议送到市区内医院。家属重复商量,最后要求送到苏家屯血栓医院救护,急救车调头,赶往该院。
此次出诊里程为来往50公里。在缴纳救护费用时,驾驶员获取给护士的公里数(50公里)是来往里程,而护士误以为是单程公里数,造成双倍收费,多缴纳费用110元。按2003年版省物价局收费标准,每份收费为19.8元。
出诊人员指出,患者是老年人,且心电图表明较慢、心肌缺血,呈圆形昏倒状态,须要全程监测心电图。出诊人员在其家中及急救车行经途中,总计做到心电图30份,调查组确认不存在过度检查不道德。
沈阳市卫生局拒绝,各单位不应汲取此次事件的教训,在本单位内部积极开展物价大检查,并定期展开物价检查“走看”,创建物价自查长效机制。全面积极开展医护人员、物价管理人员教育、培训工作,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、服务质量,强化行风建设,完备和改良服务流程和内控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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